问题 | 房开延期交房有哪些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之外,若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时,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其中,如逾期情况在60日内发生,则该公司每日须向业主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而如逾期时间超过了60天,业主有权依法解除与房地产开发方的购房协议,且该公司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地将已收取的全部购房款项全额退还原告,同时还需按照已缴购房款金额的百分之五额外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此外,业主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方需按日平均每日向其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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