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还房屋定金。具体来说,若因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虚假宣传手段引发了经济上的损失,购买者有权决定是否退房,即行使其权利终止购房契约。当购买者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广告时,他们应当收集相关的欺诈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购买者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庭撤销现有契约。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允许退还定金。以下列举了可以退换定金的几种主要情形:首先,若是由于签订的合同规定无法达成共识,购买者要求退房,而开发商或卖方通常不会拒绝,会将定金转嫁给购买者。倘若开发商或卖方拒绝退款,那么购买者则可以向住建委会投诉申冤;其次,在出售新建住房时,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出示“五证”相关文件,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并索回定金;此外,若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有对退押金的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其条件符合退押金条款,即可根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换所交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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