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退买房的团购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如果消费者所支付的团购费用明显超过了合理范围,并且虽然其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将此类款项都纳入购房总价之中,但是只要符合如下两个基本条件,那么这位消费者仍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返还要求:首先,需要严格审视这笔团购费用以及在备案合同中所规定的房价总额是否真的远远超出了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当时的实际所能承受的市场房价水平;其次,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所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是否已经被解除,若已被解除,则应将此前所收取的团购费纳入退还款项的范畴之列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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