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三个月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在发出催告满三个月之后,房地产开发方仍然未能按时交付其购买的房产时,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解除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以传达购房者通过书面形式发出的交房请求。若在开发商接受催交通知书后的合法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合同中关于交房的条款,则购房者有权宣布撤销购房合约,并根据“房屋催交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中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自身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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