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已购买的房屋,且不能按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那么这无疑是涉及到一宗由于合同未能得到遵守而引发的争议,此时,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对开发商提出诉讼。如果开发商在受到催促之后仍然在自身具备的合理范围内的连续三个月时间里都未能完成这些应尽责任,购房者是有权利终止那些签订的买房协议的。对于那些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如何计算的情况,当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时,其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在使用房屋期间有相关权威的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是由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出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平均租金水平来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