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作为交易关系的真实记录及双方遵循承诺的基础性文件,假如缺失了这一环节,将会使得违约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追偿。您有权继续向开发商提出获取销售合同的要求,若原始合同仅剩三份存档,您可提出获取一份副本进而加上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字样的印章。倘若开发商对此仍持抵制态度,您也可以寻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协调解决该问题。如果开发商迟迟未能将销售合同交予您手中,如此一来,将对您的权益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您将失去合理维权的可能性,而您缺乏购房合同,更无从谈及房产证的申请事宜。很遗憾地提醒您,开发商所说的以其名义代为办理房产证之托辞,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径。通常在我们进行购房合同签订之时,开发商都会准备许多副本,其中一份会及时归还给您,其余副本则需提交至房地局、银行等多个相关部门存档备查。因此,首先请您前往房地局核实了解,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由开发商成功代为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若尚未完成,您可立即向开发商提出索取欠缺资料的要求。在此,我们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坚守个人合法权益,如遇到看似无法克服的困难,我们也要坚持不懈地寻找解决之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便是由于出卖人或买受人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采取拖延策略,经过催促后在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履约完毕,相应的一方只要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均应予以认可,除非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或者另有其他有效规范。如法律无明文规定或没有当事人事先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提起催促之后,解除合同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反之,如果对方无人参与催促行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在本权利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权利,该项权利便会自然灭失。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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