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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延期交房有免责期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达90日之处理办法的规则(一):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以有效方式履行其主要责任义务——房屋的交付——而在接收到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之内仍未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可以选择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方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于所谓"合理期限"的定义并不含糊不清,该解释明确指出,如果卖方由于各种原因延迟交付房屋并且在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付诸行动,那么作为交易双方其中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不在此限。
规则(二):涉及到延期交付房产90日的相关规定,其核心的考虑因素在于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实际赔偿损失等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一旦对方违约,是否需按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特定金额的违约金,又或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规则(三):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分阶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则,即在90天以内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即90天以上,则违约金额度将会显著提高。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要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做出的特殊约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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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