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然而若是符合以下列明的一些特定情况,则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还:如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消费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正式交易无法进行,此时开发商有责任以双倍的金额赔偿消费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认证文件或是由于开发商自身产生了某些问题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买合同,甚至可能会引起该合同失效的情况出现,那么开发商应当退还消费者定金并且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损失;再次,如果仅仅因为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内容存在分歧,而这个问题又不涉及到制定认购意向书的初衷,使得最终的购买事宜无法完成,在此种情形之下,双方均不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使得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进而造成正式购买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当退回消费者的定金。然而,假使开发商已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所有法定条件,但消费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消费者不得再要求退还之前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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