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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可以退有哪些情况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即便您购买了房产,依然享有退房权:
1.迟延交房。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请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寻求订金的两倍赔偿或者房款利息补偿。
2.无产权证书。如果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即产权证),在此种情况下,您同样拥有取消购房合同的权利。
3.开发商证件不足。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建设和销售之前,必须提交所有必要的手续和证件。如果开发商存在证件不足的情况,其行为即被视为违法,我们同他们签署的购房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4.面积差异超过3%。当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约定的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额大于绝对值3%时,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要求退房,同时主张退还相应的利息损失。
5.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地基沉降超过规定的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严重、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主要建筑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且经过专业鉴定机构检验确认属于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6.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设计。如果开发商在未经过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房屋的具体格局、朝向、面积等设计要素做出重大更改,那么您可依照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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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