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在一人名下能否私下转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了一人姓名,法律依然将其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半同意私自处理共有财物。不过,若夫妻双方曾就此房产订立过特别协议,明确规定这处房产归属于某一方的专属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位单独拥有所有权的当事人便无需征得伴侣的允许而得以自由出让物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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