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方式或者途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协商解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积极主动的与争议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双方的理解与共识,进而以和平的方式达成和解;其次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仲裁委员会的协助。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纠纷方当事人可以考虑向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相应援助或者向该地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期待获得公正且专业的调解与裁决;紧接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在争议合同中发现了潜在的法律问题,亦或是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法律诉讼就成为了不得不采取的维权手段之一,通过这种形式,各方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最后是向相关的行政机构提出投诉或者申诉,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等等。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房管部门将是争取权益的重要渠道之一;若是涉及到中介机构运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则可选择向工商局投诉申诉;此外,当争议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的问题时,也可以向诸如规划委员会、房管局以及工商管理局这样的行政部门寻求支持,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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