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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首付买房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首付款是否能够退货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各案的实际情况:1.若买卖双方经充分协商且达成共识后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对方有权利要求退还相应的首付款;2.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若由于卖方的一些行为或疏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可以提出解除该合同,进一步要求卖方将首付款退回,并给予赔偿;3.如因类似洪水、地震这样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双方责任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进而当事人申请解除该合同时,其原先支付的首付款是可以原路奉还的;4.对于当事人之间曾商定过的以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项的协议而言,如因为非双方责任并不能成立的主观因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不能签署,从而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常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而其支付的首付款也应该得到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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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9: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