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房屋交易合同争议案的提起诉讼,当事人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的买卖合同以及撰写完好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在接到法院许可立案的通知之后,当事人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让法院为其发布开庭公告,并且会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到当事人开庭的详细日期和时间。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只需携带所有支持主张权益的敏感证件便可准时出席庭审现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确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原告既要与案件存在密切关联,且公民的身份得到认可;其次,有明确的被告,这包括了被告的个人信息及住址在内的详细信息;再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具备充分理由的事实依据;最后,所涉的事件需属在法院审理民事诉讼范围之内,且案件的受理法院也应享有相应的管辖权。同时,根据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方式上,需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至法院,同时应按被告人数目的需求提供股票副本。若在书写起诉状方面遇到困难,当事人亦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诉讼,不过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记录为笔录,并通知到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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