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办房产证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事宜,尊贵的业主方可通过法定程序主张自身权益。在办理期限已经超出后,倘若开发商仍旧未有为所购置之房屋的业主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业主便具备了以此开发商作为被告向司法部门提起违约诉讼的法律权利;同时,根据双方达成的合约内容,追索其违约责任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若未能找到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同时也难以精确衡量损失金额,则可参照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关于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额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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