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诠释现实生活实际场景时,当面临同一套房产同时被多个买家购买并订立多份房屋买卖合同之情形,必然会引发买卖双方之间复杂且多样化的冲突。因此,对于“一房多卖”这种行为的处理,不论是把房产交给哪位买家,都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纠葛。而针对在“善意取得”前提之下,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情况则变得更为复杂化。以下为您详细解析常见的几种可能情形:首先,如果已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已完成此项交易程序的买受人。第二种情况是,两位或更多的买受人都没有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话,则这项权利应属于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位买受人手中。再者,若以上两种情形均未发生,也即是每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在此期间内他们亦未能合法占据争议房屋,这时,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应归属于那些已经预先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屋价款的那批买受人手中。最后,如果以上各种情形皆未发生,此时,根据买卖合同签署的先后顺序来决定房屋的归属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般这个一房多卖的情况是按照最先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一个人所享有的,在买房子这样的事情也会讲究先来后到,而且要依法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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