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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不动产登记的方法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总登记制度,是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在固定的期限内,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全面性的所有权登记工作。
(二)所谓“初始登记”,主要针对新建房屋(建设完成)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变为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进行的相应所有权登记手续。
(三)“转移登记”则是当房屋由于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无偿划拨、依法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诸多因素而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所必须进行的所有权登记程序。
(四)至于“变更登记”,则体现在权利人名称的变更以及房屋现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要求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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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