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但是房产证名字不是我的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遇上拆迁补偿问题时,您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有效的房产证明来说明,房屋的归属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来确立。
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近年来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传统的房产证逐渐转变为如今更为完整详尽的不动产权证。 过去购房户在完成购房手续后,通常会获取两个声明性质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而现今,这两项权利已合并至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中,实现了从"两证并立"到"一证终生"的华丽转身。 在面临拆迁的压力之下,如何确定真正的责任人并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正确的做法是,首先要确定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应是负责此次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下属单位或部门,而任何无利益关联者,都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来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 通过对现场布控录像的方式,可以帮助您收集到这类有力的证据。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负责房屋征收的各级政府都会拟定一份实施性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且上报给市、县级别别的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过程中不仅需要征询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还需广泛公开该方案,向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他们宝贵且必要的意见反馈。 往往这个征求意见的环节需要持续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久。 在此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外公开发布经过吸收和考虑公众意见后的修订版的征收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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