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需要居住满一年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争议尚未达到一整年之久,您可选择在原籍地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然而如若居民确实已经在同一地点居住超过整整一年,那么您便有权向当地社区委员会申请开具居住证明。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经常居住地”并非局限于公民离别本地住址后直至提交诉讼请求时所居住的唯一地区,而应视乎该公民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情况另行评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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