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新房如何转让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新建商品房的首次登记并获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方可与购房者共同向房产交易监管部门递交过户申请,以便办理相应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过户流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步骤: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以及收费发证。 其中,登记收件作为产权登记的首要环节,标志着主管机关正式受理了产权人提交的权利主张申请。 勘丈绘图则是对已经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严谨细致的实地考察和测量制图,在全面掌握房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便可进入产权审查阶段。 产权审查的依据是产权档案中的历史资料及实地调查所得的现状资料,同时参照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对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等材料,逐户、逐栋地严格审查其所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晰明确,产权转移过程及房屋变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对于经审查确认具备颁发产权证条件的房地产,应立即转入绘制权证阶段。 此阶段的核心任务便是制作应颁发给所有权人的产权证件。 收费发证作为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将应收的登记费用足额收取并纳入国库,同时将应发给所有权人的权证准确无误地发放至其手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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