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专项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措施,我们主要遵循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原则,以及结合各地区现实状况来进行合理确定。
通常而言,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相关业主们都将按照他们所拥有房产的建筑面积数量来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中每平方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额度一般参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的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标准。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为地域不同而产生差异,这部分工作也是由各个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其自身地区的实质情形进行确定,并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举例来说,有些地方可能采取按照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项的特定比例(比如2%-3%)或是每平米固定的金额(如100-200元)来收取维修资金。 与此同时,对于公共住房的业主们,同样也是按照他们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则是参照当地房改成本价格的2%为准。 对于售房的单位来说,他们也将会按照售房款的一次性提取一个百分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中,对于多层住宅的售房款比例应不少于20%,高层住宅更是不能少于30%。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受到时间、政府政策等多个方面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 因此,在了解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建议广大业主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权威机构咨询,以此获得最为精准且及时的最新资讯。 总的来说,专项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和可调整性,以此更好地适配各种不同区域、各类房屋类型的实情。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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