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售房应由哪个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证售房领域的监督职责主要由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行政机构来承担执行。
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主要侧重于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以确保每一家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现房销售时,都已经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书或已完成备案手续。 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则主要负责对违法的商业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六十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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