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房产权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在继承关系引发争议并需要对房产证书进行注销处理时,必须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作为申请材料,方能启动注销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档。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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