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产权益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应该秉承依法公正和理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妥善的判决。
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因此,在法庭审理此案时,首先应当向相关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征询其权威性的意见。 如果房屋行政机关同意并批准了各方当事人对于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请求,则法院可据此作出详细具体的判决,要求各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所拥有的房产份额权属。 反之,若房屋行政机关未能批准各方当事人关于共同所有权的申请,那么法院便需要在明确各当事人对该房产所享有的份额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以确定最终的房产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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