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没钱偿还怎么办,只有唯一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告的经济状况无法承担所欠债务,且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作为资产,那将使问题变得颇具挑战性。
通常而言,如果这唯一住房是执行人必须与其受抚养亲属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居所,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查封,但禁止将之拍卖、出售或用作清偿债务。 然而,若被告名下的这种唯一住房超越了其本人及受抚养亲属生活所需的基本需求,如住房面积过大、地理位置优越导致房价较高等因素,那么,在确保被告及其受抚养亲属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条件之后,人民法院有权对此类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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