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房子能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房屋并无不动产权证书的状况之下,作为当事人便无法执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若要为所属房产进行过户登记,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递交以下所需资料: 第一,具备真实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次,如房屋买卖、交换以及捐赠等诸项交易合同等足以证实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据材料; 第三,持有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四,相关房屋过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缴纳的凭证; 最后,还需加上其他符合实际需求的必备资料。 假如作为当事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那么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也将依法拒绝为其进行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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