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具体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关于离婚房产证去名手续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请携带好您的个人身份证件,离婚证书,以及经过法律文书效力确认后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者法院出具的《裁决书(判决)》中所涉及到的房产归属相关条款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次,您还需要准备原房屋所有人或者抵押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也就是原来的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房产证去名操作; 接下来,当您到达预检窗口时,务必告知对方您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房产证去名事宜,并递交上述已经备齐的各项资料; 随后,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待核实无误后,方可前往相关窗口办理进一步手续; 如果经审查后发现具备去名条件,相关部门将有可能将原有姓名从房产证上删除,且向您发放全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保持耐心和理解,积极配合完成每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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