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购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拆迁安置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备商品房特性,则该房屋有权进行销售交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以下类型的房产不得进行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并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特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 (三)依法回收的土地使用权; (四)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存在争议的; (六)尚未依法办理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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