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在此明确指出,如房屋预售许可证不慎丢失,则应依法展开新的办理程序以弥补此项缺失。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前往原发证机关进行遗失备案登记; 其次,为了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充分流通,您需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最后,公告持续发布六个月之后,携带齐全相关文件资料至原发证机关正式请求办理新的证件。 按照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可知,商品房屋预售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开发商如果要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许可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都是违法的。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购房者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也必须载明该证书的核准编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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