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与房主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的约束,房屋产权被视为房产所有人所应享有的权益的总体体现,简而言之便是他们对于该房地产财产的拥有、运用、收益以及处置等各个方面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这两个要素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持有期限被设定为了永续性质,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规在40、50年乃至70年等多个阶段有所不同。 当其到期之时将自动延续下去,至于续费金额则会以当时的1到10倍之间的比例(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来增加收取。 此外,依照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细分,目前我国的住宅类房产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国家所有的住宅; (2)由广大工人群体共同拥有的住宅; (3)个人所有的住宅; (4)其他经济实体所有的住宅,: 合资企业所有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所有的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外国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或者购入的房产等等。 而非住宅类房产的主体,则主要由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组成,其他经济实体所有的房产数量相对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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