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婆是否还具有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居留权乃是由房产权利人赋予的一种特殊性质的房屋使用权权益。
若在夫妻双方离婚前已正式设立了一项房屋居住权,并将其赠与公婆,那么即便在离婚之后,他们仍然有权继续居住于此。 而在设定居留权时,各方均需按照法律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拟定一份完整的居留权合同。 这样的合同通常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列明合同参与方的姓名或公司名以及各自的常驻地点; 其次,明确标示住宅项目的准确位置; 再者,阐述入住时所需达到的各项标准与要求; 然后,商定居住期限; 最后,约定解决纷争的公平方式及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