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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公婆是否还具有居住权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居留权乃是由房产权利人赋予的一种特殊性质的房屋使用权权益。
若在夫妻双方离婚前已正式设立了一项房屋居住权,并将其赠与公婆,那么即便在离婚之后,他们仍然有权继续居住于此。
而在设定居留权时,各方均需按照法律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拟定一份完整的居留权合同。
这样的合同通常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列明合同参与方的姓名或公司名以及各自的常驻地点;
其次,明确标示住宅项目的准确位置;
再者,阐述入住时所需达到的各项标准与要求;
然后,商定居住期限;
最后,约定解决纷争的公平方式及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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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