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如若已有明确的合同约定,那么应严格依照有关条款执行。
依据《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进行计价交易的,其双方当事人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当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如何妥善合理地处理此种情况”。 其次,若在此前提下,合同并未做出详细约定,则应对出现的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适当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未超过3%(包含3%在内)的情况下,实际成交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 (2)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时,购买方就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如果购买方选择退房,房产开发商须在收到购买方要求退房通知的三十天内向购买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且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作为补偿。 而反观如果购买方不愿退房的情况下,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对于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价,应当由购买方负责补充付款; 但是对于误差比例超过3%部分的房价,则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承担,并且产权也归属于购买方。 同样,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对于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价,理所当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退还; 但是如果误差比例超过3%部分的房价,则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方双倍补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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