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本,夫妻怎么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申请必须有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包括:
夫妇双方需携带与此项事宜相关的所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办理,此处的房地产管理交易中心将会对夫妇双方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核,若申请满足所有的条件,经过房管局初步审查之后会把相关信息报送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始的土地证以及房产证; (3)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4)结婚证文件; (5)如涉及税费问题,需同时出示完税证明。 2、土地变更登记程序的受理申请环节: (1)在收到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资料后,我们将立即予以受理; 如果发现资料不全或者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我们会向您详细解释原因,并告知您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以及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待您补充完整所有材料后,我们将再次受理申请; (2)为方便后续跟踪处理,我们会为每份申请编上唯一的受理号码,并发放给您一张回执单作为凭证。 3、产权审核环节: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查您提交的所有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以了解实际情况。 若申请符合所有规定要求,我们会将其上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最终,只有在所有审核阶段都顺利通过后,才能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4、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件: 在完成上述所有审核步骤后,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由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便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