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该房产证并无特定限制人数的要求,仅存在唯一的证书持有者,而共同所有人则可能涵盖了多位人士。
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权构成方面,总份额为百分之百,由证书持有者与各共同所有人依据协商结果按比例进行分享。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无论哪位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对交易提出异议,若缺少其中任一方的签名,交易将无法顺利进行。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其次,当我们考虑在房产证上添加他人姓名时,实际上是在扩大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范围。具体而言,共有权的增加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析产登记、买卖或者赠与。 其中,析产登记通常是指原本属于单一所有人的房产,经过平均分割之后转变为两个或更多人共同拥有,此时便需进行析产登记。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房屋共同所有权的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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