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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居住权人享有依照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有权对他人所有的住宅进行占有和使用,这种权益被称作用益物权,主要目的是为满足日常生活中的住宿需求。在居住权的设定上,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可以另行处理。当居住权设立之时,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才会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允许进行租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当居住权的期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之后,该项居住权将会自动消失。在居住权消失之后,必须要及时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
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被安置人也可能是承租使用人也可能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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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