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公共下水道漏水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高层住宅公共设施管道发生渗漏的责任分配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若系人为行为所致,则应由该肇事者承担相应责任。 2.倘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其岗位职责而导致公共管道出现渗漏,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将需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3.如果渗漏情况出现在保质期之内且经确认系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引起,则责任方应为房屋开发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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