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安置房交易之后,只要您成功获得了房地产权属证书,即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于安置房的过户并无任何实质性的限制条件,主要原因在于安置房作为拆迁赔偿范畴内涉及到的房屋类型,它并不具备福利房所独有的特征。因此,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都归属为单位性质用途,这种土地上建设的房产通常其所有权归属于单位。无法自由交易意味着该房产并未拥有完整的产权,自然也就无法获取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 然而,若该房产已持有产权证明,那么同样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自由交易。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权房,均被视为私人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产权持有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财产。一般来说,安置房并不可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是由出让地或划拨地(划拨地的情况相对较少)构成。当前的拆迁工作大多由政府主导实施,安置房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开发商,因此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较为罕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居住时间已经超过五年,并且成功取得了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易和过户风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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