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明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在中国境内居住,请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彩色照片,并携带有关您居住地址、就业情况、在校学习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您所在辖区的公安局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手续。
其中,居住地址证明应包括搬迁协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就业证明需提供雇佣关系证明或离职报告;而在读学生则需要提供在学证明或入学通知书。 在此基础上,您可到您的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申请,同时领取暂住证。 以上所述,都需要您提供详细且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文件,以便取得合法居留资格。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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