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追尾电瓶车的责任划分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事故责任理应依据各相关方在引发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及其过失程度进行公正合理的划分。如果确系机动车方之过失直接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那么责任便应全权由该机动车驾驶员来适度担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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