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没过户有公正可以委托他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具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事项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严格规定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由相关方亲自进行操作。 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有权委托第三人代表他们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事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明文件。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能亲自出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则可以委任代理人代为办理,然而对卖方来说,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买方来说,需要以书面形式自行撰写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