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可以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房产是否能够作为执行对象进行讨论。
在某些情况下,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家庭共同所有,那么执行法院有权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来处理此房产。 另外,如果相关证据充分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被执行人出于恶意目的而转移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同样可以被视为执行标的物。 关于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的问题。 实际上,即使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充分也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表其进行交易行为。 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所有民事行为都须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 监护人有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除了为了被监护人自身享受的利益之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监护人未能尽职或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导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还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 同时,当涉及到需要做出涉及被监护人利益的决策时,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必须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实际年龄和智力水平,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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