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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总数是不是不能超过贷款总数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是否对公积金提取的额度限制有所好奇?公积金提取的方式主要分两种,即全部提取与部分提取。具体详情如下:
1.全额提取:
通常情况下,当职工出现以下任一特定事件如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迁居海外定居等等,以及进城务工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在任职期间因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满时已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不幸丧生或者被宣告离世等情况时,都有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
2.部分提取:
①购屋提取:
至于公积金用于购买房产的额度及年限规定而言,职工本人与其配偶首次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积提取数额不能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续年度的提取额度不得超出该年应还本付息额,上一年未提取的部分不纳入重复计算范围。
②租房提取:
根据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和频率要求存在差异。租房提取的总提取金额将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总额以及家庭全年收入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可用提取额度=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
③自用住房翻修提取:
在大多数情形下,若进行自住住房的建设、翻新、大修,则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并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购房款额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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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