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60年后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当房地产房屋的使用寿命到期时,主体有权选择申请续期使得其继续持有物业或者自动续期。此处提及的“房屋使用权期限”实质为房产占据之地的使用权期限。对于居住性建筑物的占地使用权,当其期限期满之日,会自动得以延续,具体的续期费用则要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然而对于非居住性质的建筑物而言,其占地使用权期限在期满之后的情况,若存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便需按照约定执行。若是无任何书面协议存在,那么该问题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条例和行政命令来处理。 另外,关于相关法条的引用,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百五十九条内容,其中明确指出了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达极限之后,将自动延续其使用期限。 至于延续时间的长短与费用缴纳的方式或者是否予以豁免,都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规定进行操作。 再者,非住宅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在其使用权耗尽之后的续期问题,同样需要依法依规加以安排。对于土地之上的各项不动产归属问题,如具有清晰的书面约定,就应依照书面协议施行;若无明显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便按照当地的法律条例及行政指令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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