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户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之前,需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前往当地的财政局(详细地址为半汤路),以完成契税的缴纳或者获得契税减免证明的开具。
其中涉及的文件包括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购房发票以及原房产证等。 在完成契税缴纳后,您还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具体地点为巢湖中路)档案室办理房产原档注销证明业务。为确保顺利办理,请务必携带产权所有人(夫妇)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后,产权所有人须携带以下文件和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进行共维基金的缴纳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1.回迁协议及结算清单; 2.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3.产权所有人的(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开发商提供的房产证; 5.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测绘图纸; 6.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办证联; 7.契税的完税凭证办证联(含契税免征证明); 8.共维基金发票的办证联; 9.视情况而定的其他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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