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还能取出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达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后,依然有权提出现金提取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形,员工是可以操作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储存的余额的 (一)自己合法购买、构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的需求; (二)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的; (三)彻底失去劳动力并且与任职单位结束劳务关系的; (四)移民境外并且确定永久居住地点的; (五)还款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切必要开支的需要;以及(六)家庭产生的租金超出收入标准的一定比例的。 当员工符合以上第(二)、(三)、(四)等条款中任何一条时,他们操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必须立即撤销相应的公积金账户。 若某位员工不幸去世或被宣告死亡,那么该员工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遗赠受益人就可以获得授权来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部的资金余额;如果在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执行人和遗赠受益人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内部的资金则会汇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范围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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