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证委托书费用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所需缴纳费用方面的事宜,特此提供参考性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是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转让,或是房产转让以及诸如股权这种类型的交易等进行证明的事项,若标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那么我们将按照0.25%的比例来计算并收取;但是如果依照这个比例计算下来,总支付费用不足200元人民币的话,我们将会把这笔费用定为固定的200元人民币进行收取; 当涉及到的标的金额处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我们将按照0.2%的比例收取;而当标的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时,我们则会按照0.1%的比例来收取;当标的金额超出了5,000万元,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时,我们则会按照0.05%的比例来收取。 其次,如果是针对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进行证明的需求,我们同样会按照适当的比例来进行费用的收取。 还有就是如果您有需要证明人身协定此类性质文书的话,每件文书我们都会收取200元人民币的费用,但要是文书内容中还涵盖财产关系要素的话,我们还将相应地对此类文书额外收取双倍的费用。 另外,若是涉及到因财产继承、赠予或遗赠行为从而产生的证明需求,我们也会按照受益金额的比例来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收取。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到您,祝您办理业务顺利!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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