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能定期生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住宅使用权,乃由房屋所有权人特地设立,至于其是否具有有效期,需视乎房屋所有人是否在设立时就已设定期限。
若未作明确说明,则须将其视为不定期间。 至于涉及此种权益之争议事件,司法诉讼期限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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