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能定期生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居住权益的取得,规定的时效通常为20至30年的期限,这可被视为标准时效;另一方面,涉及未注册资产所有权的获取,其相应的时效期一般设定为五年;相对而言,经过正式备案的动产所有权取得,其时效期则为十年时间,我们可以将之归类为短时效;至于集休所属的土地、山林(含荒山)以及荒滩等不动产的获取,其时效期一般定为30至40年,我们可以视之为长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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