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公积金如何扣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夫妻共同名义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还款方式如下所述。
倘若您们二位均已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妥了公积金代扣业务,系统将优先从作为主要扣款账户的那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中进行扣付。 然而,若主扣款账户中的金额尚无法完全支付当月应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则将会接着扣除次要扣款账户即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倘若你们两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积起来仍不足以偿清当月应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便会停止“代扣”操作,此时还请尊敬的申请人务必于每个月还款日之前向银行还款储蓄账户(此账号在申请贷款时已经提交)注入足够的资金以备按月足额划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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