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流程有: 1、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4、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核发不动产权证。 办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先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上面有办理房产证的最后时限,是开发商合同内的要约条款,基本可以清楚大致时间。 2.办理房产证时,在开发商完成其自身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会集中要求业主将销售报备的合同、完款证明、贷款证明、发票、身份证等资料或复印件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而开发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各种应付土地款、税费等项目,还有商品房的验收、交付的手续证明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3.办理房产证时业主需要注意房产证登记产权人要在领证的时候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字。同时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4.若有购房按揭贷款,房产证需要在贷款银行作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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