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责任有:
(一)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出卖人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买受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出卖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承租违约的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严重违约的,还会被要求解除合同。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